关于2022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研究院各处室、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22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节后4月6日(周三)正常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应保持通讯流畅,保证临时性工作的开展。假期外出期间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加强疫情防范意识,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度过安定祥和的清明假期。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综合科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