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1.综合协调、安排和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全院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工作,拟订全院各类会议、培训、活动计划。
2.协助院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安排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活动和重要会议,落实交办的全面从严治党方面有关事项。
3.负责起草领导综合讲话文稿。拟订院年度工作计划、起草院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字材料。
4.负责公文和档案管理。指导各部门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5.负责院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办理领导批办件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6.负责机关保密、机要工作。指导院属各部门和直属单位保密工作。
7.负责对外宣传、教育宣传、信息化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媒体沟通工作。
8.负责网上舆情管控和应急处置。
9.负责全院安全工作。
10.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置相关应急工作。
11.负责院政务公开工作。承担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12.负责设立非常设机构、临时性议事协调机构的汇总呈报。
13.承担规划财务、资产管理、审计审查、财务预算和日常财务工作。
14.承担日常考勤、业务考核、绩效考核和奖惩工作。
15.承担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党组织日常管理工作。
16.承担人事招聘、日常管理、职务职称和人力资源工作。干部选拔任用、交流轮岗、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社会保障工作。
17.参与重要决策和重点问题的调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学研究处
1.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按照上级部门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研究计划,负责制定全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研究计划。
2.负责制定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各级学科和团队的评审、论证、申报等工作,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推动其建设。
3.负责制定研究院高水平共性科研平台的总体规划,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负责研究院科学研究机构、科研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组织、评审和申报工作,组织和实施对研究院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课题,扶持青年人才开展科学研究。
5.监督科研计划、合同的实施,组织开展课题进度和执行情况检查,帮助课题负责人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6.负责编制科研经费预算,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
7.负责科研成果的审查、鉴定、登记、管理、奖励等工作,推动成果转化。
8.负责制定各项科研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9.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负责我院参加的各种学会、协会以及与外单位建立科技交流、协作关系的组织、联络和管理工作。
10.建立健全院学术治理体系,负责处理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11.做好科技数据的统计和科技保密工作。
12.负责组织院办刊物的组稿、编审、印刷、发行等事项。
13.协助开展省级和院级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及管理工作。
14.协助各职能部门进行与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相关的其他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才工作处
1.负责全院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宏观指导、统筹协调、政策研究、督促检查等工作,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与组织部门人才工作联系。
2.负责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联系高等院校建立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统筹做好硕士、博士等高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工作。
3.负责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招生、教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联系海外高校高层次人才交流、引进、访学、研修和国际交流等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就人才队伍建设倾向性、政策性问题向上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全院人才引进考核与年度人才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
7.承担省、市、区人才待遇落实与研究院人才工程建设培育、发展和服务工作。
8.负责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工程项目申报、荣誉奖励、特殊津贴等的选拔、推荐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文化产业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研究院相关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实施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产品研发、市场服务和产品推介等工作。
3.负责研究院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工作。促进产业园区、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载体、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
4.负责研究院文化产业招商、企业孵化、成果转化对接及统计工作,并组织落实。
5.负责研究院重大文化产业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6.负责研究院年度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
7.负责国家、省、市、区版权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统筹做好作品登记申报和实施工作。
8.负责文化科技类实用新型专利申报和服务工作。
9.负责软件著作权业务受理和申报实施工作。
10.负责图书出版和零售业务具体实施工作。
11.负责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培育和发展工作。
12.负责研究院院属单位管理和所属企业运行管理工作。
13.负责文化产业发展业务洽谈和对外合作联系工作。
14.负责文化产业招投标和项目运营管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